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产权所有人:即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
2. 承典人:在房屋产权所有人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通过合法的继承或者遗赠程序取得房屋产权的人。
3.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当房屋产权所有人出外旅行、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亲自管理房产时,他们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或者将房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权所有人没有指定纳税义务人,则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被视为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并不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而转移。例如,如果一个人购买了二手房,那么他在购买之前该房产所欠的房产税仍然需要由原产权所有人承担。新产权所有人需要从购买房产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