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具有以下会计特点:
1. 投资成本与投资比例相关: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是按照投资方在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来确定的。这个份额通常是由投资方的出资额除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或股本计算得出。
2. 投资收益的确认:投资方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的收益或损失,是根据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按照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计算出来的。如果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投资方需要将其从净利润中扣除,因为现金股利代表的是已实现的收益分配。
3. 调整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需要根据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例如,如果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增加;如果被投资方发生净亏损,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会减少。
4. 确认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之间存在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即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或亏损),投资方需要在权益法下进行调整,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计入投资方的利润表。
5. 确认商誉或损失:如果投资方支付的对价超过其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超出的部分应确认为商誉;如果投资方享有的被投资方净资产的份额超过其支付的对价,则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6.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按照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调整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如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
7. 需要定期评估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情况: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投资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8.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适用于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例如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