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合并方)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购买价格: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代价,包括支付的现金、发行的股票、承担的债务或其他对价。
2. 购买价格中包含的或有对价:某些情况下,购买价格可能包含或有对价,比如业绩对赌条款等。购买方需要根据购买日或后续期间对或有对价的评估结果,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3. 直接相关费用: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例如法律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费用应该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是对被购买方100%的控制权,且购买价格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购买方需要确认商誉。商誉的金额是购买价格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5. 购买方在合并中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方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来获取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那么购买方需要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总结来说,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需要综合考虑购买价格、或有对价、直接相关费用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如果购买方取得的是对被购买方100%的控制权,还需要考虑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以确认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