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二)中,工资、薪金支出的确认需要与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匹配。这意味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金额。如果企业的账面上记录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了实际发放的金额,那么超出部分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账面上记录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但实际上只发放了80万元的工资,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只能将这80万元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剩余的20万元(100万元 - 80万元)将需要纳税调整,并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这种匹配要求是为了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防止企业虚报工资支出以减少纳税义务。同时,它也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内部控制和会计记录,以确保工资支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