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和托儿所,《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这意味着,虽然这些设施可能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但企业可以将其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非营利性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意味着这些单位可以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其土地使用成本。
综上所述,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和托儿所并没有直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法定优惠,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降低其土地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