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进口到中国的货物,除了以下几种情况:
1. 免税货物: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非贸易性物品,如国际援助物资、捐赠物资等;
- 某些特定的科研、文化、体育用品等;
- 关税配额内的农产品;
- 其他法律规定免税的货物。
2. 低税率货物:
- 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进口自用的设备;
- 用于对外援助的物资;
-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
- 国际运输工具进口的燃料、物料和维修用品;
- 其他适用低税率的货物。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如果是适用低税率的货物,则按照特定的税率征收。此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额 = (完税价格 关税税额) × 增值税税率
其中,完税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加上保险费和运费等费用后的总成本。关税税额是根据货物进口时所适用的关税税率计算出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