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损失是指由于存货的市价或者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而产生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存货减值损失通常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货能够变现的价值,即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 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如果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表明该存货发生了减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 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存货发生了减值,企业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在会计分录中,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4. 确认减值损失:如果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没有恢复,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存在减值,则需要将减值准备转入当期损益。在会计分录中,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5. 结转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存货:如果减值的存货在当期被出售或使用,在结转存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会计分录中,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存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的转回或确认的规定。此外,企业应定期评估存货的减值情况,并相应地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