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分别指的是企业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调整增值税额的两种情况:
1. 转出多交增值税:
当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大于应缴的增值税时,就会产生多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出,即从当期的应交增值税中减去多交的部分,并将转出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待以后期间抵扣。转出多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通常是: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2. 转出未交增值税:
当企业本期应缴的增值税大于已缴纳的增值税时,就会产生未交增值税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未交的增值税转出,即从应交增值税中减去未交的部分,并将转出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待以后期间缴纳。转出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通常是: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转出”并不是指将增值税转入资产或负债,而是指在企业内部进行增值税额的调整。这种调整是根据企业实际的增值税缴纳情况与应缴情况的差异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