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主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子和实木地板等。以下是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 从价定率计征:
对于大多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采用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适用税率由税法规定,不同商品的税率可能不同。
2. 从量定额计征:
对于成品油等少数商品,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
其中,适用税额是指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固定税额,由税法规定。
3. 复合计征:
对于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征的方法,即同时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1 适用税率)] ×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 适用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其消费税税额应计入零售价格中,由消费者承担。同时,如果这些商品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控制奢侈品和高污染产品的消费,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以及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