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后续计量时,如何调整已售商品的成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3/12 17:35:17  字体:
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后续计量时,调整已售商品的成本分两步进行:
1. 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在月末,将本月新增存货的成本加上月初存货的成本,除以本月新增存货的数量加上月初存货的数量,得出加权平均单价。
   公式为:加权平均单价 = (月初存货成本 本月新增存货成本) / (月初存货数量 本月新增存货数量)
2. 调整已售商品的成本:根据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已售商品的成本。如果本月销售了部分存货,那么使用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已售商品的数量,得出已售商品的成本。

   公式为:已售商品成本 = 加权平均单价 × 已售商品数量

例如,某公司月初存货成本为1000元,数量为100件;本月新增存货成本为2000元,数量为200件;本月销售了150件商品。

首先计算加权平均单价:
加权平均单价 = (1000 2000) / (100 200) = 3000 / 300 = 10元/件

然后计算已售商品成本:
已售商品成本 = 10元/件 × 150件 = 1500元

所以,使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已售商品的成本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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