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如何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3/10 14:08:57  字体: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1.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的20%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 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3.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表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部分20%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30%2000
超过50000元部分40%7000

例如,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因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200元。根据预扣率表,适用20%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4200元 * 20% = 840元

因此,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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