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项目:
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 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 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工商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 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0. 其他所得:除上述所得以外的其他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