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了组织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工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董事会费、监事会费等。
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 权责发生制原则:管理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当期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应当提前或延后。
2. 配比原则:管理费用应当与相应的收入进行配比,以便正确计算企业的营业利润。
3. 实际发生原则:管理费用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不得预提或者待摊。
4. 合理性原则:管理费用的确认应当合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
5. 一致性原则: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确认管理费用的方法和程序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6. 谨慎性原则:企业在确认管理费用时应当保持谨慎,不得多计或少计。
7. 及时性原则:管理费用的确认应当及时,不得延误。
管理费用通常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进行核算,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影响企业的当期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