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税法领域,居民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居住在该国境内的个人或法人征收所得税的权利。居民管辖权是相对于来源地管辖权而言的,后者是指国家对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收入征税的权利。
在国际惯例中,居民管辖权通常受到以下原则的约束:
1. 属人原则(Personality Principle):一个国家只能对具有其国籍的居民征税,而不能对仅因在该国境内有住所或收入来源的外国居民征税。
2. 住所原则(Residence Principle):一个国家只能对在该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征税,而不能对仅因在该国境内有来源地收入的居民征税。
3. 停留时间原则(Presence Principle):一个国家只能对在该国境内停留一定时间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征税,而不能对仅因在该国境内有来源地收入的居民征税。
4. 双重征税避免原则:许多国家通过双重征税避免协定来限制居民管辖权的范围,这些协定通常包括对居民身份的定义、征税权力的划分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
5. 国际法原则:国家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包括不违反其他国家的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等。
6. 税收公平原则:居民管辖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对外国居民实行歧视性税收政策。
7. 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原则:国家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应当保持税收体系的透明度,并与他国进行信息交换,以防止逃税和避税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惯例并不是法律,它们是基于国际条约、协定和判例法形成的习惯做法和原则。这些惯例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国家在行使居民管辖权时的行为,但它们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而是一种道德和实践上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