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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税协发〔2021〕29 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会员业务活动,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和《关于2021年行业自律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8号)文件精神,省税协将于2021年8月18日起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请各税务师事务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单位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
二、年检年度
年检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1、自查。2021年8月18日至9月15日,会员进行自查、整改,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上报省税协;
2、核查。9月15日至 10月15日,省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核查工作;
3、结论公告。11月30日前在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公告。
四、年检内容
结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突出以下年检重点:
1、业务执行方面。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行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涉税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在各项涉税服务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中,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行为。
2、遵纪守法方面。职业道德是否遵守;会员义务是否履行。
3、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个人会员是否按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了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五、年检材料报送方法
1、在省税协网站可下载并填写《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9月15日之前以电子表形式报送省税协,邮箱zjctaa@sina.com .
本次年检均以电子表形式报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党建引领,高度重视行业自律年检工作。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自检工作。
2、加强诚信建设,实是求是报送年检资料,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切实保证年检质量,从而提高会员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3、本次行业年度检查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项目开展,报送信息应与系统记录信息保持一致,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派专人负责,提前核实,以确保年检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对往年行业年度检查中存在的会费未按时缴纳、继续教育培训不及时参加、员工社保未按时缴纳等问题,事务所应在自查阶段提前整改。对连续两年以上会员行业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未整改合格的会员,协会将按协会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年检后续工作。通过2021年年检工作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由省税协统一发放加盖年检专用章的年检结论表和年检合格贴花并在省税协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不通过年检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省税协联系人:龚子沁
联系电话:0571-85828661
附件:《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xls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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