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税务总局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5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临考点拨!猛抓关键!税务师考前点题密训班5大课程火力全开!考前抢分效率加倍!口碑老师授课,梳理考点刷题集训!加入2020税务师考前点题密训班,领取救命解药!考前密训>>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