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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16年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在喜大普奔之余,应该关注2016税务师合格证领取和管理相关工作了,为帮助大家了解相关事项,特编写此文,希望对即将领取证书的你有所帮助!
税务师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协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全科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须携带网上打印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及有关审核资料,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由中税协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税协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延续,证书效用不变,考试成绩有序衔接。
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取得的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不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的规定,“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仍然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属于中级职称,不用换发新证。
税务师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号,统一管理号终身不变。资格证书发生毁损或者遗失的,可以通过所在地地方税协向中税协申请补办。
注:所在地为通过最后一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地区。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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