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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00至2020年5月7日17:00。同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一样,成为税务师之后,为了保持持续的专业胜任能力,会员每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近日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15 号)。通知规定“取得证书人员应当按照税务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规定,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规划中长期继续教育,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执业会员)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非执业会员)及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须不少于1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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