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1年税务师再次延期地区考试时间:3月19-20日

来源: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编辑:Shadow 2022/02/21 17:06:18 字体:

摘要:山西省(运城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陕西省和深圳市延考地区定于2022年3月19-20日举行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0:00至3月20日15:00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再次延期地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5号

因疫情影响,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地区尚未举行,为保障相关应试人员权益,定于2022年3月中下旬在未开考地区举行考试。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保障相关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3月19日:

0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022年3月20日:

09:00—11:30 财务与会计

14:00—16:30 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陕西省和深圳市

鉴于目前疫情状况仍存较大不确定性,按各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届时如仍有部分地区不能举行考试,则当地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相关应试人员密切关注中税协通知公告。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0:00至3月20日15:00,在此时间内可登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前,请各位应试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勾选确认视同承诺并遵照执行。

应试人员务必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本人相关信息,仔细阅读《应试须知》,按照要求做好应试准备。准考证须使用A4纸纵向打印。

四、应试人员应遵守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政策,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尤其应关注所在考区关于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疫苗接种建议等信息。

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由省级人社厅(局)签发的社保卡纸质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和当地防疫规定提供核酸检测等证明材料特别提示,请务必关注核酸检测证明时限要求),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六、因各考点人员规模不同,入场时须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应试人员须根据交通情况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七、应试人员应实时关注所在考区政府网站、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相关通知公告,及时准确了解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应试的相应准备,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八、退费有关事项

(一)山西省(运城市)、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陕西省和深圳市考区,此前未申请退费的应试人员,如无法参加此次延期考试,请于2022年2月21日10:00至2月28日17:00,进入考试报名网站首页,点击“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考区应试人员退费申请系统”申请退费。

退费申请一旦提交不可更改,退费后将不可打印准考证,请务必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

未在申请期内申请退费的应试人员视为参加延期考试,请做好应试准备。

(二)2022年1月8日至9日考试的地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不含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浙江省(嘉兴市),江西省、山东省(日照市),河南省(南阳市),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海省,考试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3月1日10:00至3月15日17:00,进入“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考区应试人员退费申请系统”,按《关于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地区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31号)第七条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退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次退费将于4月20日前统一按报名时的交费渠道原路退回。

九、由于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本次延期地区考试不提供考试地点变更服务

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考试多有不易,感谢各位应试人员的支持和理解!请做好应试准备,预祝考试顺利!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声明:以上内容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