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免试条件中“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
免试条件中明确要求“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涉税工作包括了涉税教学与科研、税务机关工作、企事业财税岗位工作、涉税服务专业组织等均属于从事涉税工作。
“满两年”是指评聘证书或证明文件上的聘任时间至2015年12月31日满两年,时间可累加计算。
(从事涉税工作,包括“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和“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等相关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涉税服务工作”是指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服务专业组织内直接从事涉税服务工作,以及在相关管理机构中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