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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新手报考指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6/26 11:24:44  字体:

  证书杀伤力:

  发展方向: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税务顾问

  职责:可以依法进行涉税鉴证业务。

  能力:有权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考试辅导:课程免费试听>>

  辅导书目:正保会计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  电子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新手必读>>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大纲

  2015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详情请查看2015年税务师考试大纲汇总

  2015年税务师考试大纲汇总>>

  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请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2014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文《李林军:注税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中获悉,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可能由6月推迟到11月。2014年注册税务师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2014年注册税务师具体考试时间。

 6月14日   税法(一)   上午9∶00—11∶30 
 税法(二)   下午13∶00—15∶30 
 财务与会计   下午16∶30—19∶00 
 6月15日   税收相关法律    上午9∶00—11∶30 
 税务代理实务   下午14∶00—16∶30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注:以上为2013年度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文《李林军:注税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中获悉,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可能从三年变成五年。

  往年成绩管理政策: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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