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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报名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0/11  字体:

2015注税报名条件相关信息暂未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正保会计网校,正保会计网校将会及时搜集公布2015注税报名条件相关信息,方便大家查找!根据往年注税报名简章,注税报名条件如下:

2014注税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已经进入到备考阶段,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预习班”课程已开通,凡报名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特色班、通关班、精品班、实验班、联报无忧班和联报旗舰班的学员均可免费获赠相应科目预习班课程(查看招生方案>>)。同时,正保会计网校与辅导课程相配套的2015注税“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也已开始抢先预订,现在购买2015纸质书免费赠送2014同科目电子书。借此机会,网校提醒广大考生及时购买正版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尽早进入复习状态。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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