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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声明:附件内容未展示,请大家移步至相关网站查看或下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以上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如有异议,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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