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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法律》每日一练:诉讼时效(10.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10/24 09:26:16 字体: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备考税务师,也需要一点点积累才能到达好的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税务师每日一练在线测试,通过做题,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灵活运用,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奉上,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4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4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4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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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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