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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单位,采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2014年5月,该企业购入农产品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40%,则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A.212.39
B.31.2
C.50
D.27.61
答案:D
点评:本周正确率还行。本题考核农产品核定抵扣进项税的知识点,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600×40%×13%÷(1+13%)=27.61(万元)。这是税法规定的一种扣除方法,公式建议大家记住。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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