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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请让正保会计网校陪您,度过这段漫长备考之路。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精心准备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
单选题
下列各项债权,准予作为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行政部门干预逃废的企业债权
B、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
C、企业未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D、由国务院批准文件证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以下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1)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的企业债权;(2)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3)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4)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5)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6)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题目在2017年应试指南53页。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20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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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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