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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规定(2023.06.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3/06/27 09:07:55 字体:

为了看到以后的美丽风景,现在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所以不要退缩,昂首、大步地向前吧,希望税务师《税法一》的每日一练能助你一臂之力!

单选题

下列关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直接加价销售的,不征收消费税 

B、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由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材料成本 

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一律由受托方补税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选项A,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若委托方未提供原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选项D,委托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的,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就不再补税了。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规定。

1)受托方是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的,委托方须在收回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受托方不是个人的,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3)代收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售价计算;无同类价的按组价计算代收消费税。
4)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应处以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
5)委托方补交税款时,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组价计税。
6)收回的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
7)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部分情形有抵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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