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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专家点评:先予执行(10.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04 16:21:06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集中处理自己的财产,为了避免判决后难以执行,甲公司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必须先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B.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决定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用决定书

  C. 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甲公司的申请,乙公司不服,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D. 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甲公司的申请,乙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在复议期间诉前财产保全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使用裁定书。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停止执行。所以选项C、D错误。

  点评:先予执行

  本题主要考查先予执行的内容。在复习这一知识点时,我们需正确把握先予执行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启动方式,应当使用的法律文书以及救济途径等问题,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问题。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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