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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居住。2013年1月5日,李某提出支付租金要求,张某拒绝向李某支付已到期租金。2013年4月,李某出差遭遇车祸后,住院20天,此期间未要求张某支付租金。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向张某收取租金的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13年1月5日至2014年1月5日
B、自2013年1月5日至2014年1月25日
C、自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
D、自2013年1月5日至2015年1月25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3年1月5日—2014年1月5日。中止诉讼时效是在诉讼时效结束前6个月内,本题由于不可抗力发生在6个月之前,而且在6个月时已经消除,因此,诉讼时效期间还是2013年1月5日—2014年1月5日。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每日一练(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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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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