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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被害人的地位(5.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5/07 09:38: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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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

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不可能成为( )。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B、公诉案件的证人 

C、公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自诉人相当于自诉案件的原告,通常是该案件的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害人以个人身份参加诉讼,并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知,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还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所以选项ACD不选。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虽然通常也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其与案件裁判结果存在切身利害关系,因而只能作为当事人,而不能作为证人。所以选项B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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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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