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企业所得税(5.1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05/15 08:53:04 字体:

不经风雨,长不成大树;不受百炼,难以成钢。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培训机构排名名列前茅,本着这个信念,不懈怠并持之以恒的学习,定会有所收获。

单选题

甲公司2018年应付职工工资薪金256万元,实际支出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90万元(不包括按工资薪金支出核算的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40.2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32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4.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2017年超过标准的工会经费0.3万元,超过标准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甲公司2018年三项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0 

B、4 

C、2.7 

D、5.5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90 10)×14%=28(万元),实际发生32万元,准予扣除2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90 10)×2%=4(万元),实际发生4.2万元,准予扣除4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4=0.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90 10)×8%=16(万元),实际发生4万元,上年结转剩余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总计5.5万元,可以全额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2018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1.5 0.2=2.7(万元)。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5.15)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5.15)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相关法律》(5.15)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5.15)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