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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共同诉讼(9.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妍乄 2019/09/24 09:06: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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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欠乙10万元,丙为甲的保证人,约定甲和丙对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到期未偿还债务,乙要求丙偿还债务,丙拒绝,乙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A、乙可以以甲、丙为共同被告 

B、甲、丙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C、若乙只起诉甲,法院应当追加丙为第三人 

D、乙不能仅起诉丙,而不起诉甲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诉讼。本题中,丙作为连带债务人,当乙以甲、丙为共同被告起诉时,甲、丙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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