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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销售不动产计税方法(12.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9/12/30 09:44:33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在线测试,通过做题来积累经验,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哦!

单选题

乙工厂(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购入一处仓库,购置原价为100万元,2019年3月27日将该仓库以公允价值180万元抵债给供应商丙企业,不考虑其他业务,乙工厂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 )。

A、2.33 

B、3.81 

C、5.24 

D、8.57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非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应该按照5%的征收率差额纳税,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80-100)÷(1+5%)×5%=3.81(万元)。 【点评】本题具体考查的是“非房地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本知识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考生可以通过以下表格来进行记忆。 形式 具体规定 备注 小规模纳税人 非自建 预缴 差额预缴5% 差额预缴,差额申报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其他个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申报 差额缴纳5% 自建 预缴 全额预缴5% 全额预缴,全额申报 申报 全额缴纳5% 个人(购买的住房) 2年内 全额 (1)差额缴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买住房价款 (2)个体工商户应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他个人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年(含)以上 北上广深 非普通住宅 差额纳税 普通住宅 免税 非北上广深 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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