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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专利(01.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0/01/28 14:46:36 字体:

说穿了,其实提高成绩并不难,就看你是不是肯下功夫积累多做题,多总结。备考税务师,每天都不能懈怠,从每天一道试题开始坚持吧!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手机屏幕的专利权,未经甲公司许可乙公司擅自使用了该专利,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若甲公司怠于追究乙公司的法律责任,甲公司股东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股东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 

B、甲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 

C、甲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不作为 

D、甲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监事会不作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位诉讼。根据《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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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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