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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教育费附加依据(03.3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20/03/30 08:25:07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在线测试,通过做题来积累经验,考试时会更得心应手哦!

单选题

以下各个项目中,可以作为计算教育费附加依据的是( )。

A、补缴的消费税税款 

B、因漏缴增值税而缴纳的滞纳金 

C、因漏缴增值税而缴纳的罚款 

D、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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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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