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共同共有的效力(4.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21/04/29 09:41:45 字体:

学习,要学会坚持,只要有足够得知识积累,税务师考试其实也不难。

多选题

共同共有的效力不包括( )。

A、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分割请求权 

B、各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对外享有权利 

C、各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D、各共有人按照自己对共有物的占有份额对外承担责任 

E、对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共有的效力。共同共有的效力:对共有物的处分行为,只有在全体共有人意思一致的情况下,才发生对外效力;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物的分割与按份共有相同;共有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4.29)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二》(04.29)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4.29)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4.29)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