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相关法律》每日一练:物权的优先效力(8.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1/08/12 09:50:16 字体:

学习,要学会坚持!网校“每日一练”每天更新税务师精选练习题,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师精心编辑整理的,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帮助大家巩固基础。

单选题

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 )。

A、物的所有权人对物享有完全的支配力  

B、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 

C、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停止侵害 

D、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得优先于同一物上的一般债权或者在后设立的物权而行使的作用力。选项A是物权的支配力的体现。所以选项A不当选。选项C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的体现。选项D是物权相互间优先力的限制,应当是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一》(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税法二》(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财务与会计》(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涉税服务实务》(08.12)

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