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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企业发行永续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2/07 11:23:54 字体:

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2022年税务师备考正式开始,抢先一步备考,考试不慌!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税务师考生精心准备了每日一练,赶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发行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B、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C、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D、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其对应的支出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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