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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行政诉讼原告(4.2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4/25 10:33:27 字体:

只要不放下努力和追求,小草也有点缀春天的价值。学习税务师,就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想熟练掌握课本知识,我们要通过做题,加深知识点的印象!税务师每日一练,教研老师精心总结、点评,助你巩固所学知识点!

单选题

上佳合伙企业(字号:上佳)有合伙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现上佳合伙企业对税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 )为原告。

A、甲 

B、甲、乙、丙 

C、上佳合伙企业 

D、甲、乙、丙推选的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原告。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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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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