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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022.10.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10/28 09:14:48 字体:

不要羡慕天才,因为你可能就是天才,经过不断的努力,你也会成为别人的榜样!从税务师《税法一》每日一练开始,咬牙坚持下去!

单选题

天空房地产公司2021年11月受让一处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800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80万元,受让当月全部用于建造商铺,共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0万元,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商铺建成后直接转让,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万元。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

A、3306 

B、3328 

C、3636 

D、3600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计算加计扣除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8000+180=818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0(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8180+10000)×20%=3636(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②前期工程费;③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⑤公共配套设施费;⑥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①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5%以内。
②不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10%以内。

4)转让有关的税金:

①营改增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②营改增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5)其他扣除项目:仅适用于房企新建房,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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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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