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建筑工程》知识点:建筑物成新率及其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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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建筑物成新率及其确定方法
(一)成新率的概念
特定评估标的新旧程度的比率,反映特定评估的现状与其全新状态的比例关系。
成新率=1-损耗率
损耗率=1-成新率
(二)成新率的确定方法
三种方法:使用年限法、观察法、综合进行确定。
1.使用年限法(公式调整)
(1)建筑物耐用年限
自然寿命:从建成起到不堪使用时的年数。
经济寿命:从建成之日起预期产生的收入大于运营费用的持续期。经济寿命短于自然寿命。资产评估用的寿命年限应该是经济耐用年限。
①各种房屋的经济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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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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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腐蚀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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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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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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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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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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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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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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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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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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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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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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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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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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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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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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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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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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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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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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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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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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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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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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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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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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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框架-剪力墙
②建筑物的经济耐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不一致
按“短”原则:
①耐用年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②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
③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
④建筑物出现在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后,建筑物耐用年限早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先结束,应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
⑤建筑物出现在前,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后,建筑物耐用年限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后结束,应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
(2)建筑物已使用年限
分类:实际使用年限和有效使用年限。
维护保养正常,有效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年限相当。
当维护保养好或经过更新改造,有效使用年限短于实际使用年限。
评估中,使用有效使用年限,根据实际使用年限的调整得到。
(3)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含义:建筑物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的经济耐用年限。
计算:经济耐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根据实际维护保养情况调整。
(4)使用年限法计算说明
①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采用的是有效使用年限;
②尚可使用采用剩余经济年限;
③综合考虑了有形磨损和无形损耗引起的综合贬值。
整个建筑物的成新率:加权平均法。
成新率=Σ各部分价值占重置价值的比重×各部分的成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