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资产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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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产减值
知识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以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含义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做特殊考虑: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4.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事项的,可以不需要重新计算可收回金额。
5.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也可以不需要重新计算可收回金额。例如,当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可以不需要重新计算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
在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不应当反映强制销售价格,除非企业管理层被迫立即出售该资产。
2.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相关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