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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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负 债
知识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既有负债性质,又有权益工具性质,应当在初始确认该金融工具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1.应当先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2.再按整体的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4.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的负债成份面值,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科目,按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
5.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6.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股票面值×转换的股数)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差额)
银行存款(用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