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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国企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2016/02/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经济法知识点

第五章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权

  (1)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包括职工董事或监事);

  (3)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建议任免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事人选。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

 
董事、高管
董事长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除外)
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除外)
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不得兼任经理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参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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