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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2016/02/0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经济法知识点

第五章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①地点:转让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份和金融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

  ②程序

转让方为控股股东
将股份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
转让方为参股股东
1.在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财政部门(事后报备);
2.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当事先将转让方案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事先报批)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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