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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

2016/02/0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2016年资产评估师考试备考已经正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经济法知识点

第五章 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

  1.资产配置管理

  (1)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2)行政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2.资产使用管理

绝对禁止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相对禁止
①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3.资产处置管理

  (1)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

  (2)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相关链接2016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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