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本票
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帮助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了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本票
(一)本票的特点:
1.自付证券:基本当事人只包括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为付款人(银行)。
2.无需承兑。
(二)本票的法定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不是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
(三)本票行为规范
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2.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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