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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法的渊源

2013/10/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知识点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制定法
(成文法) 
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的主要渊源 
判例法  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
【注意】在当代中国,判例不是法的渊源。 
习惯法  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注意】现阶段,习惯法日益成为制定法的补充形式。 
学说和法理  学说指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指法的基本精神。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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