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知识点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0万元。
(2)时间:不允许分期出资。
【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允许分期出资。
2.股东
(1)股东:自然人或者法人
(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示例】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A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4.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10万 |
3万 |
分期出资 |
× |
√ |
股东会 |
不设股东会 |
设立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