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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预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3/10/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二章

  知识点十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10万元。

  (2)时间:不允许分期出资。

  【链接】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允许分期出资。

  2.股东

  (1)股东:自然人或者法人

  (2)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意】该规定只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

  【示例】小王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不能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A不能再设立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

  4.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法人人格否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VS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0万  

3万  

分期出资  

×  

√  

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  

设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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