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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评考试《经济法》预习:财会会计工作的法律要求

2013/10/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第二章

  知识点十九:财会会计工作的法律要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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